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填报2025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自筹经费项目任务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14
浙科金办发〔2025〕3号
各有关依托单位、项目负责人:
2025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自筹经费项目的通知已经下发。请各依托单位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填报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填报说明见附件1),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任务书的网上递交工作,逾期不报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资助。具体要求如下:
一、任务书网上递交
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应当按照申请书的内容填写、审核任务书,不得对申请书内容进行变更。项目负责人填报完成并检查无误后,网上递交依托单位审核。自筹经费参照省财政关于科技项目的有关经费管理要求执行。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科技伦理监管的通知》(浙科发监〔2023〕31号),凡涉及科技伦理审查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应签订科技伦理承诺书,相关项目负责人须下载《省级计划项目科技伦理承诺书(项目负责人)》(附件2),打印签字扫描后在系统中以附件形式上传,与任务书一并提交;相关项目承担单位须下载《省级计划项目科技伦理承诺书(项目承担单位)》(附件3),打印盖章扫描后在系统中以附件形式上传后一并上报。
项目负责人请登录省自然科学基金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任务书的填报与递交工作。各依托单位在对项目负责人网上递交材料认真审核后,于2025年2月21日16:00前通过网络统一上报至省基金办。
二、任务书上传
省基金办于2025年2月24日前完成任务书的审批工作。
项目负责人请于2025年2月25日后下载经省基金办审批同意后带“审核通过”水印的任务书并彩色打印,确认签字报送依托单位审核盖章后由项目负责人、依托单位各自存档纸质件。项目负责人于3月14日前将审核盖章后的任务书扫描上传至省自然科学基金信息管理系统。联合基金自筹经费项目承担单位发票或收据开具事宜另行通知。
三、联系方式
技术咨询:郑圣彪 0571-85214970
政策咨询:陈文强0571-86964972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月14日